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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尼斯144777欢迎您关于本科排课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09-29 访问:

为科学、合理地组织和调度各项教学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障排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条 排课首先要考虑培养方案(课程数量、顺序、课时分配、实践环节要求等)、教室资源等约束。排课过程应坚持整体优化的原则,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应从大局出发,服从教学单位的整体安排。

第三条 课表编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习、实践课要根据工作岗位要求,按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排课。

2.凡有条件的课程均应直接安排在实验、实践室(含机房)实施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实现“教、学、做、考”合一,做到实习(实践)与学生生产相结合。

3.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上午尽量安排理论性较强的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必修课的教学活动。

4.学分相同、学习要求相同以及考试要求相同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及部分专业课可以安排合班教学,层次不同的班级不能合班教学。理论课及其配套的实验课上课时间不宜太集中或间隔太长。

5.在具体排课顺序上,大面积合班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课程优于不用设备课程,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周学时为单数的课程,原则上采用单双周排课。2学分课程尽量按照周学时4安排,以实现少学时课程的对接。

6.授课对象相同的前提下,原则上同一门课程一天不超2学时,不得连续两天连排。班级每天的上课节数应均衡,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的课程应交替编排,课程难易搭配要合理。

7.任课教师每天授课课时原则上不得超过6节。同一教师的不同校区的课程不能安排在同一上午或者下午。

第四条 教学任务安排时间和流程

1. 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践课程、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2.教务处于每学期第8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系部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征求意见稿,各系认真核对,若需修改或调整课程计划,请填写《威尼斯144777欢迎您开课计划调整申请表》,于第10周报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审批,第12周教务处向各系部正式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

3.开课学院根据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条件后于第13周填写教学任务书并报教务处审定。

4.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时间等有特殊要求的可提前说明。教学任务一旦确定,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5.根据各系上报教师教学任务,教务处于第14周开始排课,17周末形成预课表下发各开课学院。第18~19周集中受理调课申请,在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申请授课时间调整,调课申请由学院汇总并集中上报教务处。总课表形成后,原则上不允许再进行变更。

第五条 预课表的公布和调整

1.预课表于每学期第17周末完成,在预课表公布的二周之内,教务处会对课表进行微调。微调的基本情况如下:

(1)错漏排情况修改;

(2)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对于教师同一天12、78节上课情况、一周内连跑4~5天新校区情况及教师怀孕或其他身体特殊原因等情况,可以申请调整。

2. 预课表调整申请流程

教师本人填写《威尼斯144777欢迎您课程调动审批表》,经所在院系教学院长和教学秘书签字同意后,由学院教务员统一报送教务处。错漏排情况各学院可直接与教务处联系。

3.正式课表在每学期开学初下发至各院系部,各院系部应及时将课表分发至各主讲教师、学生班级、实验实践室、机房等相关部门及管理人员。

第六条 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运行中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主讲教师,不得以讨论课、复习课等名义变相停课,不得任意占用学生自习、文体活动等时间。